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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Oct

选择小厂,土炼油加工点废水排放超标,被取缔并罚款300多万

 据泉州网报道 男子陈某违法私建土炼油加工点,买来废机油,经简单加热蒸馏后作为成品油出售,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、残渣水未经任何处理,直接通过排水管道排放到外环境。

 

昨日上午,晋江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、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、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共计310.66万元。这是晋江宣判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。

 

说法

判决承担各项损失

加大惩罚力度


法官介绍,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,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各项损失305万多元,从经济上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罚力度,加大污染环境行为的违法成本,让污染环境的犯罪在经济上也付出沉重的代价。

据介绍,这是晋江宣判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。去年,晋江法院宣判,被告人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,同时赔偿生态修复经济损失347400元。2年期间,陈某某租赁晋江安海镇一楼房,雇人从事鞋模咬花加工,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,就通过一条PVC管道直接外排至加工点外的草地上。经检测,其外排口废水重金属超标。